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声明
根据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Bursa Malaysia Securities Berhad)主板上市条例第 15.26 (b) 段,董事会谨此提呈本集团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声明。本声明乃根据《马来西亚企业管治守则》拟定,并以《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声明:上市发行人董事指引》为依据。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框架
识别、评估及管理机构所面对重大风险的风险管理程序,已融入营运及业务流程中。这些程序由所有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团队成员在日常工作中推动。涵盖财务及营运表现、客户喜好变化、供应商、原材料价格、风险及市场前景等重要事项,均在执行委员会(EXCO)会议中检讨及审议。在执行委员会会议上,会探讨表现背后的原因,以确定有效管理风险的适当措施。执行委员会会议所讨论的重要事项均记录于会议记录中,并在每季董事会会议上提呈,让全体董事会成员检讨及考量本集团的整体表现。
本集团每年举办风险评估研讨会,由执行及非执行董事会成员以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以识别新风险、重新评估董事会的风险偏好以及现有风险的可能性与影响、考量现有控制措施的成效,并制定新的风险管理缓解行动计划。此风险管理程序的应用,以美国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下属发起人委员会(“COSO”)企业风险管理框架及 ISO 31000 风险管理标准的原则为基础,两者均为国际公认的风险管理框架。管理层随后根据所识别的主要风险,制定必要措施,以降低这些风险的可能性及影响。
本集团目前面对的主要风险与挑战,包括原材料价格及外汇波动,以及外籍劳工短缺相关的风险。通过有效管理这些主要风险,本集团将能保障并提升其业务竞争力及产品质量,满足本地及国际客户的期望与需求。由于风险是动态的,上述风险并不代表其优先次序。
HeveaBoard Berhad 持续维持以下认证。这些管理体系及认证构成营运程序的指导原则。本公司进行内部质量审核,并由外部认证机构进行年度监督审核,以确保符合各认证机构的要求。
i.ISO 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
ii.ISO 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
iii.OSHAS 18001 及 MS 1722 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
iv.森林认证认可计划(“PEFC”)下的可持续森林及能源管理体系;
v.ISO 50001:2011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确保高效且有效的能源管理体系;
vi.环保产品的新加坡绿色标签证书、SIRIM 环保标签计划认证及 MyHijau 认证;及
vii.符合适用释放标准的 CARB(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认证。
viii.日本工业标准(JIS)标志认证 A5908:2015
除上述以外,本集团已实施的基本控制及措施包括:
i.列明管理职责以及汇报与问责层级结构的管理组织图;
ii.高层主管及部门主管的审批及权限上限;
iii.保障本集团资产及利益的保险;
iv.检讨营运表现,并在本集团的管理职能中实行职责分工;
v.制定职务说明,让员工了解履行职责时的工作内容;
vi.以财务预测作为绩效目标;
vii.举报员工不当行为的举报政策;及
viii.审计委员会审阅季度财务报告、常年财务报表、关联方交易,以及外部及内部审计报告。
检讨机制
本机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设有两个层级的检讨。第一层级由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层进行,第二层级则为审计委员会进行的独立检讨。内部审计职能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定期进行审计以评估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程序的成效,向管理层建议改善措施,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管理控制程序的状况。内部审计职能的工作范围,乃根据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内部审计计划执行。
内部审计职能已根据内部审计标准的原则安排其工作,涵盖审计规划、执行、文件记录、审计结果的沟通,以及就审计关注事项与高级管理层及董事会进行咨询。
管理层职责与保证
根据该指引,管理层须向董事会负责,识别与本集团业务目标及策略相关的风险,实施并维持稳健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并监察及汇报可能严重影响本集团实现其目标及表现的重大控制缺陷与风险变化。
董事会已获得集团董事经理及首席财务官的保证,就其所知,本集团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均运作充分且有效。
董事会保证及局限
董事会确认,本集团设有持续识别、评估及管理其所面对重大风险的程序。董事会继续通过以下主要程序及资料,确信本集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状况:
- 定期检讨涵盖财务表现及季度财务业绩的财务资料;
- 审计委员会在向董事会建议批准前,就财务业绩、年报及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完整性进行审阅并与管理层商讨;
- 内部审计师就内部控制体系检讨提供的审计结果及报告,以及管理层落实审计建议的状况;及
- 管理层保证本集团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均运作充分且有效。
在检讨的财政年度内,董事会对现有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的成效感到满意,认为其能让本集团实现业务目标,且并无因重大控制缺陷而导致须在年报中额外披露的重大损失。尽管如此,董事会认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应随业务发展而持续改进。亦须注意,所有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只能管理而无法消除未能实现业务目标的风险。因此,这些体系只能针对重大错报、欺诈及损失提供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
外部审计师对内部控制声明的审阅
根据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Bursa Malaysia Securities Berhad)主板上市条例第 15.23 段,外部审计师已审阅本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声明。其鉴证工作乃根据 AAPG 3《审计师就年报所载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声明进行报告之指引》所订明的范围执行。
根据其审阅,外部审计师已向董事会报告,他们并未发现任何事项,使其相信本声明与其所理解的董事会检讨本集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是否充分及完整的程序不一致。
本声明乃根据董事会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的批准及决议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