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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委员会 – 职权范围
职权范围如下:
1. 目标
1.1 提名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建立正式透明的程序,用于董事的任命和选举;以及每年评估董事会委员会和整体董事会以及个别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效能;并进行继任计划。
2. 组成
2.1 提名委员会应从董事会中任命,并应:
(i) 由不少于两(2)名成员组成;
(ii) 仅包括非执行董事;和
(iii) 其中大多数必须是独立董事。
2.2 如果成员辞职、退休或根据相关当局的法律、规则和法规被免职或被取消董事资格,他将自动停止成为提名委员会成员。
2.3 在适当情况下,董事会主席不应是提名委员会的主席/成员。
2.4 主席
2.4.1 提名委员会的主席应由董事会指定的高级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2.4.2 在主席缺席时,成员可以从成员中选择主持薪酬委员会会议。
2.5 秘书
2.5.1 公司秘书应为提名委员会的秘书。
3. 职责和责任
3.1
i. 提名委员会主席应领导继任计划和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任命,并监督建立多元化的董事会和管理层继任人员潜力池,包括未来主席、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等,并向董事会推荐,以便在董事会层面进行全面审议。
ii. 制定选拔政策和评估标准,用于任命集团和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成员。
iii. 在评估其适合性后,向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
iv. 推荐填补董事会委员会职位的董事。
v. 审查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继任计划。
vi. 提名委员会主席应主导董事会效能的年度审查,确保独立评估每位董事和董事会主席的表现。
vii. 确定评估董事会、其委员会和每位董事个人效能的年度评估标准和过程。
viii. 评估整体董事会的效能。
ix. 评估董事会委员会的效能。
x. 评估个别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贡献。
xi. 审查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的组成,并推荐董事会需要的技能、经验、背景、性别及其他素质的适当混合,以使董事会能够完全和有效地运作。
xii. 制定支持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女性参与的性别多样化政策,以便在董事会层面进行全面审议。
xiii. 制定评估独立性的标准,并定期评估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xiv. 推荐独立董事的续任,其任期已超过九(9)年。
xv. 推荐依据公司章程而退休的董事重新选举。
xvi. 审查董事的培训需求,并确保董事会成员接受适当的持续培训课程。
xviii. 履行董事会不时指定的其他职责、功能或任务。
xix. 在股东大会和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就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表现及其有关重新选举董事或独立董事继任的建议进行讨论。
3.2 在制定其政策和程序时,提名委员会将考虑以下因素:
i. 公司章程、2016年公司法、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上市要求、马来西亚企业治理准则(MCCG)和其他任何法律和法规,如适用,涉及董事的任命、重新选举、罢免、辞职等;
ii. 需要开放透明的招聘和评估程序;和
iii. 集团和公司的当前和未来需求、不断发展的商业环境、监管要求、董事会多样化及现有董事会的优势和劣势。
4. 权限
4.1 在可能的情况下,并允许它履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应被授权:
i. 从管理层获取其所需的任何信息,以履行其职责;
ii. 以公司的费用获取外部法律或其他专业建议,涉及其指令范围内的任何事项;
iii. 利用独立来源(如招聘公司、行业协会和公开广告)进行其招聘过程;
iv. 享有公司秘书的服务,其负责通过确保适当编制必要信息,以便使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的审查顺利进行,从而促进选择和招聘过程。
5. 会议
5.1 提名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或根据需要召开。
5.2 除非有紧急情况,否则应以书面形式合理通知每次会议。
5.3 会议的法定人数应为两(2)名成员。
5.4 其他董事会成员、相关管理人员或外部专业人士/顾问可以应邀出席会议。
5.5 提名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视频会议、电话会议或其他通讯设备或电子手段参加会议,这些设备或手段使所有参会者在会议的整个持续时间内能听到和/或看到彼此,参会者在此种情况下应被视为在会议中亲自出席。
5.6 应记录并记录会议纪要。
5.7 提名委员会也可以通过循环方式进行决议。
5.8 每次会议后,提名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
本指示条款已由董事会于2021年11月25日修订并采纳。